国外专利申请/美国专利申请
§1. 国外专利概况
一.国外专利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将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应当首先在中国国内申请专利。向国外申请专利时,应委托国务院指定的涉外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目前申请人除能直接向国外申请专利保护外,还可通过两种不同的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保护(一种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另一种是通过PCT国际申请途径),而主张中国的专利申请日为国外专利的申请日。
二.国外专利的范围
共同参加巴黎公约或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CT)成员国,或与中国国家双方有签订有关专利协议的国家。
三.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申请国外专利
巴黎公约的重要原则之一是“优先权原则”,欧盟发明专利申请,该原则是指申请人在该公约任一成员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申请后,医药发明专利申请,在一个特定期限内(即优先权期限:外观设计为6个月,发明或实用新型12个月)同一申请人也可就其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其它成员国提出申请(在后申请),这些在后申请被认为是与申请同一天提出的。优先权原则的确立为申请人带为极大的方便。申请人在某一成员国提出申请后,可有6个月或12个月的时间就是否申请外国专利作出决定。一旦申请人决定外国专利即可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申请并要求优先权。
四.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方式申请国外专利
采用该方式,个人发明专利申请费用,申请人在?专利合作条约?任一成员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申请后,在一特定期限内(即优先权期限:外观设计为6个月,发明或实用新型为12个月),再就其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同样享有如?巴黎公约?所规定的优先权。采用该方式与传统方式申请涉外专利的不同是:PCT方式申请由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两部分构成,而传统方式仅由国家阶段一部分构成;PCT方式申请则首先进入由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指定国际受理局完成国际阶段的审查,然后进入国家阶段由相应国家的专利机关进行审查,终做出决定。
五.国外专利申请注意事项
1.根据中国专利法第20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外国专利的,首先应当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然后方能申请外国专利; 2. 申请人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外国专利可享有原中国专利申请的优先权。若原中国专利申请已超过优先权期限但尚未公开,则在公开之前也可申请外国专利,但不再享有优先权;
安盾网与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建立战略合作了!
2017年2月24日,安盾网与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此次两家公司的合作,希望通过两家公司的通力合作,实现资源共享,旨在为广大的企业提供更加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继而推动双方合作向更加务实、更加互惠互利的方向发展。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的总部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洛杉矶,旨在为企业提供专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成立于2010年8月2日,是专门负责美国及美国以外的世界各国专利、商标、著作权代理,国际知识产权服务的联络工作,可以更直接地提供有关美国知识产权的各种咨询,使发明人和企业的权益在国际上得到更好的法律保护,同时也增强了该项创造发明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和竞争能力。
安盾网是国内权威知识产权保护平台,融合了知识产权、法律、咨询调查、信息技术、金融等专业服务,发明专利申请,以保护知识产权、助力全球创新为使命,致力于做知识产权保护的领导者。安盾网常年为腾讯、小米、大疆创新、奥飞动漫等国内外知名企业提供侵权市场监测、侵权调查、侵权诉讼的知识产权一站式保护服务,在业界享有盛誉。
同时,此次合作能够更好的利用互联网工具,依法依规整合资源,突破传统服务框架,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产业链条,不断促进完善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支持互联网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深度挖掘互联网专利信息,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撑,促进“互联网+知识产权”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通过PCT途径申请外国专利
1.申请人可获得的好处
1-1.申请人可在“后瞬时”提出申请。由于PCT申请可用本国文字提交,因此,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期限的后一刻提出申请。
1-2.申请人可自申请日起9个月左右或优先权日起16个月左右获得一份国家检索报告;该国际检索报告由PCT条约规定的国际检索单位作出,由于PCT所覆盖的文献量巨大,使得检索报告更具有权威性。申请人还可以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28个月内获得一份初步审查报告(如果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了国际初步审查请求的话);该国际初步审查报告是对申请人提出的国际申请的初步审查,对该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时申请人所选定的国家局不具有约束力。申请人可根据上述两个报告所得到的现有技术,再决定是否进入国家程序。
1.3.与直接通过巴黎公约申请外国专利的途径相比较,PCT申请可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推迟8个月或18个月,这对于那些尚未作好准备的申请人来说无疑是有利的。此外,缴纳国家阶段的费用的时间也相应推迟8个月或18个月。
2.注意事项
2-1.根据中国专利法第20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国外专利的,首先应当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然后方能申请外国专利。
2-2.申请人可通过PCT途径同时申请中国和外国专利。根据中国专利局“关于中国实施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第33条,申请人申请即提出PCT国际申请的,该申请的指定国选定国应包括中国。
2-3.若申请人有意委托我公司办理PCT专利申请的,在优先权期限到期前两个月前办理委托手续,以免因时间紧迫而增加申请费用。
3.应签署或提供的文件
3-1.委托书
3-2.委托明细表包括以下信息:
● 申请人姓名(名称)及地址(中英文);
● 发明人姓名及地址(中英文);
● 拟申请专利的类别;
● 申请国别;
● 原申请日、号、申请专利类别;
● 是否要求优先权;
● 是否在申请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等。
3-3.原中国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受理通知书、原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权利要求书、附图及摘要)。
3-4.现有技术资料(申请人所知的与发明密切相关的专利文献、科技文献等)。
4.所需费用
4-1.办理国外专利申请所需外汇和人民币由申请人预先缴纳,本公司按多退少补原则与申请人结算。
4-2.委托本公司办理国外专利申请应预先缴纳申请——批准阶段的外汇和/或人民币,标准如下:
● 国际阶段费用:
(一)申请人为法人时:
A.官费
国际局的费用包括:
a. 申请费:1400瑞士法郎
b. 初步审查手续费:233瑞士法郎
共计1633瑞士法郎(按委托申请时当日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近期约1:6.26汇率计约合人民币10,222.58元。
受理局的费用包括:
c. 传送费:500元人民币
d. 检索费:2100元人民币
e. 优先权证明费:150元人民币/件
f. 国际初步审查费:1500元人民币,共计4250元人民币
官费共14,472.58人民币元。
未包括在上述费用中的费用还有:
g. 申请文件超过30页,每页加收15瑞士法郎官费;
h. 要求一个以上优先权的,每增加一个加收人民币150元;
i. 提供检索报告所引用的现有技术资料每页人民币2元等。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时:
为了鼓励发展中国家公民或居民申请PCT专利,WIPO国际局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起,凡是年收入不超过3000美元的成员国公民或居民申请PCT专利时,交给国际局的费用包括基本费和指定费可以减免75%。这为自然人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提供了更好的条件。
在此情况下,以指定国为全部成员国并要求一个优先权计,应缴纳的官费总计为:
1400×0.25+233×0.25=408.25(CHF)
(500+1500+150+1500)=4250(RMB)
官费总计为:408.25×6.26+4250=6805.65(RMB)
B.本公司基本代理费6000人民币
因此,申请人办理PCT申请时,以人民币计算,在国际阶段应缴纳:
(一)申请人为法人时约20,472.58元人民币;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时约12,805.65元人民币。
● 国家阶段费用:
外汇(美元,支付国外官费和律师费)以及本公司代理费(人民币)请参见二、4-2的A、B部份的说明。
4-3.申请人提出分案、复审、继续申请等请求或缴纳年费而发生的费用(外汇和人民币)均应预先缴纳。届时本公司会将缴纳数额和期限通知委托人。
三.申请人付费方式
3-1.预付外汇
A.直接以外汇支付:请将有关款项汇入本公司美元帐号
B.以人民币支付:请将所需外汇按当日牌价折合人民币并加上银行手续费汇入本公司人民币帐号
3-2.本公司代理费
您好,欢迎莅临联邦知识产权,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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